清关两年后海关找上门了
韩国海关事后稽查与原产地核查应对 - 从资料提交通知书、自查、补正申报与加算税减免,到不服程序
大家好,这里是绿蛙首尔。
"就贵公司 2024 年度的进口申报案件,现要求提交资料。请于 20XX 年 X 月 X 日前提交下列清单所载文件。"
某一天,海关寄来这样一份公文。附件清单上密密麻麻列着发票、合同、货款支付凭证、原产地证书及其佐证资料、会计账簿。麻烦的是所属期间。两年前,甚至四年前的案件是常事。当时的经办人已经离职,合作的中国工厂换了,邮箱翻遍也凑不齐。
今天要聊的就是这个环节。清关不等于结束。进口申报被受理、货进了仓库、卖完了之后,海关在往后几年里仍然握着回头审视那份申报的权力。这一整套统称为海关稽查,或者事后审查、事后核查。
前面几篇里,我们用第88期 HS 编码商品归类讲了怎么把税则号列定准,用第93期 完税价格讲了怎么把申报金额算对,用第94期 韩中 FTA 协定税率讲了怎么拿到原产地证书。今天看的是申报结束之后会发生什么。如果说前三篇讲的是"怎么申报才对",这一篇讲的是"海关回过头来重看已经做完的申报时,我们该做什么"。
海关稽查里,进口商最常犯的错不在稽查本身,而在第一次回应。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一边想着"应该没什么大事"随手敷衍过去;或者反过来吓得把没被问到的资料也一股脑全交上去。这两种做法都会把结果弄糟。
1. 为什么清关结束了也不算结束
做了进口申报,海关并不会当场把所有事都核验一遍。为了不把物流卡住,绝大多数申报先放行,之后再回头看——这套运作方式叫做以事后审查为中心的体制。
所以清关走得快,并不代表申报是对的。更接近于"还没看"。实务中一旦忽略这个差别,几年来按同一套路做的申报就会一次性同时出问题。
海关能往回看多少年
海关可以重新核定税额的期间,叫做征收除斥期间。这个期间一过,即便确有错误也无法追征。
| 类别 | 大致期间 | 起算点 | 实务含义 |
|---|---|---|---|
| 一般情形 | 5 年 | 可以课征关税之日 | 单纯笔误、解释分歧大多落在这里 |
| 以不正当手段者 | 10 年 | 同上 | 虚假文件、故意隐瞒等 |
| 依不服·诉讼决定所作的更正 | 自决定·判决确定之日起 1 年 | 确定之日 | 除斥期间已过也会另行开启 |
看到这里应该有感觉了。今年被查,对象不是今年的案件。是好几年的量一起被翻上来。所以一旦是反复犯同一个错,追征金额就会很大。单件 30 万韩元的偏差,四年下来 200 件,规模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2. 稽查也是分种类的
"被海关查了"这句话涵盖的范围相当宽。从书面要求提交几份资料,到调查人员直接到办公室来,全都算在内,所以先弄清自己落进了哪一类,应对力度才定得下来。
| 类型 | 性质 | 推进方式 | 大致时长 | 负担程度 |
|---|---|---|---|---|
| 自查通知 | 稽查前的阶段。通知你自己先查一遍 | 海关给出检查项目,进口商自行检讨后回函 | 2~4 周 | 低 |
| 书面资料提交要求 | 针对特定申报案件的确认 | 提交清单所列文件,由海关审阅 | 1~2 个月 | 低~中 |
| 原产地事后核查 | 对适用 FTA 协定税率案件的原产地确认 | 向进口商索要资料,必要时请中方做间接核查 | 3~6 个月 | 中 |
| 企业稽查(법인심사) | 以企业为单位的正式调查 | 事先通知后调查人员到访,查阅账簿与电子资料 | 1~3 个月 | 高 |
| 专项·特别调查 | 以特定品目或嫌疑为中心 | 视个案而定 | 个案而异 | 高 |
大部分进口商实际碰到的是上面三种:自查、书面资料提交、原产地核查。走到企业稽查这一步的相对少。所以前段处理好了就不会往后走,这一点在实务中最要紧。
自查通知其实是个机会
收到自查通知就慌了神来找我们的人很多,但这其实是相对好的局面。因为这是海关在正式启动稽查之前,先给你自己纠正的机会。
在这里认真查、把错误找出来主动做补正申报,就有争取到后面要讲的加算税减免的余地。反过来,敷衍地回一句"未发现问题",事后却被查出错误,减免的余地就没了,只剩稽查力度往上加。
3. 为什么偏偏是我们被选中
收到稽查通知,最先冒出来的念头就是这个。确实有随机抽中的情形,但实务中更多的是数据里冒出了异常信号而被选定。
| 选定信号 | 是怎么被捕捉到的 | 常见场景 |
|---|---|---|
| 申报价格低于同类商品 | 与同一 HS 编码进口案件的单价分布作比对 | 确实买得便宜,也照样要你解释 |
| 税则号列与品名不符 | 核对申报书品名·规格与编码的一致性 | 成套商品、零部件、复合功能产品 |
| FTA 适用率骤变 | 协定税率申请比例的走势 | 突然把所有案件都转成 FTA |
| 特殊关系人交易 | 与境外母公司·关联公司的交易申报 | 转让定价与完税价格之间的落差 |
| 特许权使用费·模具费未计入的迹象 | 会计资料·外汇汇款明细与申报金额对照 | 以另行合同支付出去的金额 |
| 退税申请规模偏大 | 关税退税实绩分析 | 重新确认是否满足退税要件 |
| 举报·其他机关的信息 | 内部举报、与国税厅等共享的资料 | 离职员工举报是真实存在的 |
| 交易对手被查 | 从同一出口商·工厂的其他进口案件扩展过来 | 自己没错也会收到资料要求 |
最下面那一行值得多看两眼。我们什么都没做错,也可能成为稽查对象。从同一家中国工厂拿货的另一个进口商出了问题,那家工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就会整批被怀疑。这时候我们这边的佐证资料若是单薄,我们也一样会被排除协定税率。
这就是第94期里说要备的不是一张原产地证书、而是撑住它的一整套文件的原因。证书是工厂给的,但核查里挨追征的是我们。
4. 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的时候
从这里开始是实战。第一次回应会左右后面的全部,所以按顺序看。
第一步 —— 先读懂它在问什么
公文上写着依据法条、所属期间、要求资料清单、提交期限。其中所属期间与资料清单的组合会告诉你海关的关注点在哪。
- 连货款支付凭证和外汇汇款明细一起要 → 它在看完税价格
- 要产品目录·成分表·图纸 → 它在看商品归类
- 要原产地证书和 BOM·制造工艺流程图 → 它在看原产地
- 要许可(License)协议 → 它在看特许权使用费的加计
争点一旦锁定,要准备什么就清楚了。不知道争点只顾着收集资料,既浪费时间,还会把不必要的资料也交出去。
第二步 —— 延期要提前、要走正式手续
看过清单觉得赶不上期限,就在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延期。写明事由正式提出,一般都会被接受。反过来,就这么让期限过去,会被记录为没有配合意愿,之后的判断上就吃亏了。
第三步 —— 先做内部自查
资料寄出去之前,得我们自己先看。在海关发现之前我们先找出来,和被海关找出来,结果完全是两回事。加算税减免就在这里分道扬镳。
自查顺序可以这么排。先把所属期间的进口申报明细全部导出来,按争点项目排序。接着把与争点相关的合同、汇款、单证逐件对到申报上。这一步里跑出申报与实际对不上的案件,就把它的规模算出来。
第四步 —— 被要求的准确交,没被要求的谨慎对待
提交就照着要求清单来。有人会出于善意把清单以外的资料也附上去,这个不建议。结果往往是自己开了一个新争点。
同时,藏匿资料或者把资料做得与事实不符,这个选择绝对不要碰。前面第104期里说过同样的话,这里也一样。错误可以改,隐瞒的性质就不同了。本来只是单纯笔误、5 年除斥期间加一般加算税就能了结的事,一旦被认定为不正当手段,期间拉长到 10 年,还会跟上加重的制裁。
5. 找出错误之后 —— 补正申报与退税申请
自查里发现了问题,不必等稽查结果出来。有让进口商先行改正的制度,这也是压低加算税的核心手段。
方向有两个。容易混,但标准很简单:税交少了走补正申报,交多了走退税申请(경정청구,更正请求)。
| 类别 | 补正申报 | 退税申请(更正请求) |
|---|---|---|
| 什么时候用 | 申报的税额不足时 | 税额缴多了时 |
| 钱的方向 | 补缴 | 退还 |
| 典型事由 | 税则号列错误、完税价格漏计、不满足要件却适用 FTA | 未适用协定税率、完税价格算高了、税则号列笔误 |
| 加算税 | 会课征,但依时点减免 | 不适用 |
| 实务要点 | 越早做越有利 | 必须在期限内提出 |
很多人只想到补正申报,但因为漏掉退税申请而拿不回本该退还的钱,情况一样多。为应对稽查把过去的申报全量过一遍时,交多了的案件往往也会一起浮出来。别只算追征,两个方向都要看。
6. 加算税 —— 什么时候改,决定了金额
追征里让人体感最强的不是关税本税,而是跟着来的加算税与滞纳金。而这笔金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什么时候主动改正。
| 时点 | 情形 | 加算税处理 | 实务判断 |
|---|---|---|---|
| 稽查通知前自主补正申报 | 海关还没有任何联络 | 减免幅度最大 | 最有利的位置 |
| 自查阶段的补正申报 | 收到自查通知后自己发现 | 有减免余地 | 很值得一试 |
| 稽查启动后的补正申报 | 稽查已经开始 | 减免幅度缩小 | 但仍比不做强 |
| 海关更正后课征 | 海关查出来并下达通知 | 无减免 | 最不利 |
| 被认定为不正当手段 | 虚假文件·故意隐瞒 | 加重 | 必须避开的区域 |
把这张表从上往下读,原则就出来了。同一个错误,自己先举手就便宜,被抓出来就贵。所以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之后立刻做的内部自查才关键。这个时点,往往是还留着减免余地的最后一段。
追征金额是怎么滚起来的
为了让您对实际负担有个体感,这里只把结构摆出来。数字是为便于理解而设的假定。
| 项目 | 内容 | 假定示例 |
|---|---|---|
| 少缴关税 | 因税则号列错误而少缴的关税 | 单件 40 万韩元 × 150 件 = 6,000 万韩元 |
| 增值税 | 关税计入课税标准,因而同步增加 | 约 600 万韩元 |
| 加算税 | 按少缴税额与经过期间计算 | 可能到数千万韩元级别 |
| 合计 | 总额远大于本税的结构 | |
这里最容易被忘掉的项目是增值税。关税一上去,增值税的课税标准也跟着上去。进口增值税后面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最终负担多半会减少,但在追征那个时点是要先用现金掏出去的。资金计划里把这块漏掉,事情就难办了。
7. 原产地事后核查有点不一样
针对适用了 FTA 协定税率案件的核查,调性跟一般海关稽查不同。因为举证责任实际上落在进口商身上,而资料偏偏在中国工厂手里。
| 类别 | 直接核查 | 间接核查 |
|---|---|---|
| 问谁 | 韩国进口商 | 经由中国签发机构·海关,问出口商·生产商 |
| 韩中 FTA 的原则 | 辅助性 | 原则 |
| 所需时长 | 相对较短 | 数月 |
| 失败点 | 进口商手上没有佐证资料 | 中方不回函 |
右下角那一格,是实务中最扎心的地方。中方没在期限内回函,或者回得敷衍,我们哪怕一点错都没有,协定税率照样被排除。如果那家工厂已经断了往来,想拿到配合就更难。
所以日常该先做好的事
等收到核查通知再动就晚了。只要是要适用协定税率的交易,下面两件事建议先定下来。
- 在合同里写入核查协助义务。把提供原产地佐证资料、配合核查回函、因原产地瑕疵产生的追征金额由谁承担,都写成条款。要在交易还活着的时候写进去才有意义。
- 证书和佐证资料要随时一起收。BOM、原材料原产地依据、制造工艺说明、成本明细这些能把原产地判定复现出来的资料,按进口案件逐票捆好保管。几年之后再去要,基本要不到。
8. 不认可结果的话 —— 不服程序
稽查结果出来后,海关会先发课税前通知,之后才是正式的课征通知。到这里还没完。判断不同的话,是有可以争的阶段的。
| 阶段 | 时点 | 向谁提 | 性质 |
|---|---|---|---|
| 课税前适正性审查 | 课征通知下达前、收到课税前通知之后 | 海关或关税厅 | 在通知下达前就争。被采纳则通知根本不会发出 |
| 异议申请 | 课征通知后 | 作出处分的海关 | 可选程序,能跳过 |
| 审查请求 | 课征通知后,或异议申请决定之后 | 关税厅 | 行政阶段的不服 |
| 审判请求 | 与审查请求二选一 | 租税审判院 | 实务中选择较多 |
| 行政诉讼 | 走完行政不服之后 | 法院 | 最终阶段 |
实务中最关键的是课税前适正性审查。它在课征通知发出之前,负担相对小,在这里理顺了就不必再往下走程序。有人收到课税前通知只是干等着,白白放掉这个位置实在可惜。
值得争的和难争的
不是所有追征都需要去争。判断标准整理如下。
| 类别 | 例子 | 建议方向 |
|---|---|---|
| 值得一争 | 商品归类解释存在分歧、特许权使用费是否构成交易条件的判断、特殊关系价格是否受到影响 | 备齐依据,考虑走不服程序 |
| 难以争取 | 文件本身完全缺失、明显的金额漏报、原产地依据不存在 | 尽快改正,把力气放在加算税减免上 |
| 要权衡实益 | 金额不大但争点复杂 | 与应对成本比较后判断 |
商品归类是有解释空间的领域,不服阶段被翻过来的案例是有的。反过来,连凭证都完全没有的事项很难争。"资料不存在"这个事实,靠逻辑是填不上的。
9. 不招来稽查的日常管理
到这里讲的都是事后应对,接下来看预防。说实话,这一侧便宜得多。
文件按进口申报号捆起来
稽查里最耗时间的事情是找资料。发票在财务那儿、原产地证书在关税师那儿、合同在老板的邮箱里,这么散着,几周就这么没了。
拿进口申报号当索引,归到一个文件夹里就行。发票与装箱单、合同与 PO、汇款凭证、提单、进口申报证明、原产地证书与佐证资料、检验报告都在一个地方,应对周期会一下子缩短。
税则号列不能一次定了就不管
第一次进口时定下的 HS 编码,一用好几年不动,这种情况很多。中间产品规格改了、税则修订了,编码就对不上了。拿不准的品目,建议去做商品归类预裁定,这样就有了依据。具体流程在第88期讲过。
每年自己过一遍
建议定一个一年一次、把当年申报明细导出来自查的日程。这时候要看的项目大体是固定的。
- 同一个商品有没有用过不同的税则号列
- 发票之外另行汇给工厂的金额(模具费、开发费、特许权使用费)有没有反映进申报
- 适用 FTA 的案件,佐证资料是不是真的存着
- 属于协定税率对象却没适用就过去了的案件有没有
- 满足退税要件却没申请的案件有没有
这道自查里跑出错误,就可以在稽查通知来之前做补正申报。加算税减免幅度最大的位置,正是这里。
10. 常犯的错误
这些是海关稽查咨询里反复碰到的。
- 收到资料提交通知书,不先弄清争点就埋头收集资料
- 不申请延期就让期限过去,被记录为没有配合意愿
- 不做内部自查就先把资料寄出去,错过减免机会
- 把没被要求的资料也交上去,自己开了新的争点
- 把手上没有的原产地佐证资料倒签补做,把事情弄重
- 只算追征,不去找能通过退税申请拿回来的案件
- 资金计划里漏掉追征时增值税会一起增加这一点
- 放掉课税前适正性审查的机会,等通知下来了才动
- 错过不服期限,连内容都没争上就被驳回
- 没有事先从已结束合作的工厂那里取得原产地资料
- 合同里没有核查协助·损失承担条款,工厂拒绝配合
- 文件散在各个部门,光收集资料就耗掉好几周
- 产品规格改过之后,还在用一开始定的那个 HS 编码
- 对自查通知敷衍回函,反把稽查力度抬了上去
- 觉得金额不大就放着不管,几年累积下来规模变大
11. 海关稽查应对清单
收到通知之后
- 记录了公文的依据法条·所属期间·资料清单·提交期限
- 通过资料清单的组合锁定了海关在看的争点
- 期限内难以完成时,在期限之前申请了延期
- 把事项共享给关税师或海关法律专业律师并请求了审阅
- 把对应窗口定为一人,对外联络统一了口径
内部自查
- 把所属期间的进口申报明细全部导出来了
- 以争点项目为准,把申报内容与实际交易做了对照
- 算出了有错误的案件及其规模
- 确认了发票之外的另行支付额(模具费·开发费·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反映进申报
- 逐票确认了适用 FTA 案件的原产地佐证资料是否持有
- 把缴多了、可以提退税申请的案件也一并挑了出来
资料提交
- 按要求清单逐项对齐整理了资料
- 没有擅自附上清单以外的资料
- 保存了提交资料的副本与提交日期
- 需要说明的项目另行准备了说明材料
- 没有倒签补做或修改过任何资料
发现错误时
- 少缴税额走补正申报、多缴走退税申请,分清了方向
- 研究了加算税减免的可能性,没有错过减免时点
- 在追征预估额里计入了增值税增加部分并备好了资金
- 把申报标准改成了书面文件,防止同一错误再次发生
结果通知之后
- 记录了收到课税前通知的日期并倒推了适正性审查期限
- 按争点区分了要争的事项与接受的事项
- 选择走不服程序的话,把各阶段申请期限登记进了日历
- 比较了应对成本与争议金额,判断了实益
日常管理
- 以进口申报号为索引,把文件归到一处保管
- 适用 FTA 的案件,证书与佐证资料一起收取
- 合同里写入了原产地资料提供·核查协助·损失承担条款
- 更换工厂时回收过去供货部分的原产地资料
- 拿不准的品目做了商品归类预裁定,取得了依据
- 定好了每年一次的申报明细自查日程
结语 —— 这件事看的不是清关,是好几年
经历过海关稽查的人,都会说同一句话:"当时真没想到这个会出问题。"毕竟那会儿是照关税师说的做的,清关也顺顺当当地过了。
可是清关走得快,不等于核验做完了。只是还没看而已。制度本身就是按照几年后可以回头再看来搭的,而这几年里用同一套路做的申报还在不停往上堆。出问题的不是一件错误、而是好几年的重复,原因就在这儿。
所以这件事与其说是清关那一刻的活儿,不如说更接近以几年为单位去管理的活儿。文件按进口申报号留好,每年自己过一遍,拿不准的提前把依据做出来。都不是什么特别的方法,是些无聊的事,但稽查来的时候,决定应对周期和追征规模的,大体就是这些地方。
最后再多说一句。自己先找出来改,和被抓出来再改,金额是不一样的。制度本身就是往主动纠正这一侧倾斜设计的。已经收到通知的话,寄资料之前请先看自己这边;还没收到任何通知的话,现在就是最有利的时点。
绿蛙首尔会一起支援中国采购过程中产生的通关·原产地相关资料管理与供应商对接。不过海关稽查应对与不服程序是会因个案争点和金额而判断大相径庭的领域,收到通知的话,请务必同时取得持牌关税师(관세사)或海关法律专业律师的审阅。
中国采购的通关·原产地资料,现在攒得对吗?
从该向工厂要的原产地佐证资料,到合同条款整备、更换供应商时的资料回收
在稽查找上门之前的那一步帮您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