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蛙首尔博客 第107期 ·

交期被台风拖住了
中国工厂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 什么算不可抗力什么不算、CCPIT 证明、通知期限、损失分担与合同解除时点

大家好,这里是绿蛙首尔。

离出货还有十天,工厂的微信来了:「台风把厂停了两天,属于不可抗力,交期得往后推三周。」

这一句话里其实混着好几件事。台风来了,是真的。厂停了两天,大概也是真的。可是停两天为什么会变成延误三周,以及这三周里产生的损失由谁来扛,完全是另外的问题。答不上这两问,就只能跟着工厂的节奏走。

今天要聊的就是这个节点。不可抗力条款要解决的,不是「有没有出事」,而是把「出了事之后损失由谁承担、承担多少」事先定下来。它在合同里通常只占一段,平时没人翻,偏偏在最着急的时候被拿出来读。

合同整体的骨架我们在第12期讲过,订单下达与生产进度跟踪在第102期。今天要看的是这份合同没能按原计划走下去时启动的那套机制。

不可抗力纠纷里,进口方最常输的原因,不是争「这不算不可抗力」没争赢。而是一旦承认确实构成不可抗力,接下来什么免责、什么不免责,合同里根本没有那句话。台风不是工厂的错,但台风带来的空运费该谁付,仍然是要谈的。

说明 本文整理的是截至 2026 年 9 月与中国工厂打交道的合同实务。文中的通知期限、期限上限、分担比例等数字是用来说明逻辑的代表值和举例,实际条件会随品类、合同结构、准据法与双方谈判力而不同。不可抗力涉及法律判断,结论会随事实情况而变,所以合同金额较大,或者纠纷已经开始,请先咨询处理国际贸易的法律专业人士

1. 不可抗力真正要争的是免责范围

听到「这是不可抗力」,大部分人的理解是:出了没办法的事,所以工厂没责任。这句话只对了一半。

不可抗力一旦成立,工厂确实可以免除迟延履行的责任。不算违约,也不用付违约金。到这里都没错。但实务里真正牵扯到钱的部分,大多在这之外。

交期推迟三周,季节性商品就错过了销售窗口。电视购物的播出档期排好了就会产生违约金,线上做了预售就得退款。急着改空运,运费是海运的五倍。这些成本不管不可抗力成不成立,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不可抗力条款定的,就是这些成本落在谁身上。

所以谈判的焦点得挪一挪。纠结「台风到底来没来」通常没有意义。台风来了。要问的是别的。

这四条如果事先写进合同,出事那天就不是谈判,只是核对。没写,就得在最手忙脚乱的时点从零开始谈,而那时候货在工厂手里,急的是我们。位置很不利。


2. 什么算不可抗力,什么不算

工厂搬出 force majeure 这个词,不等于真的构成不可抗力。把实务里常碰到的理由按性质分一分,界线其实相当清楚。

事由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实务上的分水岭
台风·洪水·地震·暴雪一般认可当地是否真的受灾,延误时长与受灾程度是否相称
政府的限电措施一般认可地方政府公告是否真实存在,覆盖区域与时段是否包含这家工厂
出口管制·制裁导致禁止装运认可签约时该项管制是否已有预告
港口封锁·大规模罢工一般认可是否可以改走替代港口
疫情引发的封控措施有条件认可阻碍履行的是疾病本身,还是行政措施
原材料价格暴涨一般不认可变贵和买不到是两回事
汇率剧烈波动不认可视为商业风险
工厂资金紧张·破产不认可内部状况属于可以避免的范畴
用工短缺·熟练工流失不认可经营风险
设备故障一般不认可维护保养责任在工厂
分包方出事有条件分包方遇到的那件事本身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工厂火灾有条件起因是外部因素还是管理疏漏

表里加粗的那几行,占了实际纠纷的大部分。尤其是从上往下数第六行,把原材料暴涨说成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得相当频繁。

这里的标准很简单。铜价涨了 40%,照这个单价做就要亏,那是工厂的处境,不是做不出来的状态。合同依然可以履行。反过来,如果政府禁止某种原材料流通,市场上根本没货,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变贵了」和「买不到」之间,划着一条线。

分包方出事要分两层来看 工厂说「辅料供应商供不上,做不了」,这句话本身不构成不可抗力。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是工厂的责任,而且大多还有别处采购的余地。不过,如果那家供应商所在地发生地震把厂房震塌了,而那个零件又只有专用模具能做,判断就不一样。先看分包方遇到的事本身是否满足不可抗力要件,再看是否可以替代采购。两层都过了,才会往免责那边倾。

3. 中国法的三要件和英美式条款的差别

这里很多人会绕晕。跟中国工厂签的合同大多是英文的,条款形式也是英美路子,可一旦起争议,准据法往往是中国法。两套东西的运作方式并不一样。

中国法:没有条款也一样适用

《民法典》把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项要件缺一不可。还有一点更要紧:这是法律里写着的定义,所以哪怕合同里一个字都没提不可抗力,它也照样适用。

如果您想的是「我们合同里没放不可抗力条款,所以工厂必须无条件负责」,那得重新看一下。准据法是中国法,法定不可抗力就会原封不动地进来。不写条款的结果不是免责消失了,而是只剩法条,没有通知期限、没有证据要求、没有期限上限。这对我们没有半点好处。

对比项中国法下的不可抗力英美式合同条款
依据法律里有定义合同里写了什么就是什么
没有条款时适用法定定义原则上不免责
判断标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要件是否落入合同列举的事由
事由清单不作具体列举,个案判断通常列得很长,再加一句兜底表述
法律后果按影响范围免责,全部或部分按条款写明的效果
通知义务及时通知并提交证明按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实务上有用的结论是这样:合同条款不是用来消灭法定不可抗力的工具,而是把它的适用方式往我们这边调的工具。把事由收窄、把通知压到几天之内、指定要提交哪些证明、超过几个月就可以解除,就是这个思路。这四样法律里没写,只有写进合同才会有。

把三要件套到具体情形上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词听着抽象,一套到具体事情上,分叉其实很清楚。

工厂主张不可抗力时,我们能切进去的地方,通常就是第三项。台风来过这件事推翻不了,但台风之后工厂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问。


4. 怎么读 CCPIT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会出具一种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疫情期间大量签发之后广为人知,现在工厂通知延期时,有时也会附上这份文件。

拿到手,上面盖着公章,气势是有的。但只要弄清楚它到底证明了什么,反应就会不一样。

对比项证明书涵盖的证明书不涵盖的
事实情况某时点·某地区发生过该事件该事件阻碍了这份合同的履行
因果关系没有延误时长是由该事件造成的这层连接
法律效力众多证据材料之一免责结论本身
审查深度基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核实现场查验或替代可能性的评估
适用范围申请人写明的那笔合同对所有客户一揽子免责

关键在右边这一列。证明书只确认「那个地区发生过那件事」,并不确认「所以这家工厂没能履行这份合同」。因果关系,以及延误时长是否合理,仍然要由工厂另行说明。

拿到证明书,先核三件事 第一件是证明书上写的事件期间,和工厂主张的延误时长之间的落差。封控 5 天却要延 4 周,剩下的 3 周以上需要单独解释。第二件是证明书上的地区与工厂所在地是否吻合。同一个省,措施按市划分而不同的情况很多。第三件是申请材料里有没有特定到我们这笔合同。拿为别的单子办的证明来套用,实际发生过。

只要记住一点:附上了证明书,不等于谈判就结束了。证明书是起点,不是结论。反过来说,没有证明书也不等于不构成不可抗力。地方政府公告、气象记录之类的其他客观证据,同样足以说明问题。


5. 通知义务与期限 —— 免责最常在这里被打破

不可抗力条款里,实务上分量最重的是通知条款。事由清单排得再好,没有通知条款,工厂想什么时候通知就什么时候通知;通知条款写得密实,光是没有及时告知这一点,就足以动摇对方的免责主张。

通知晚了,会有什么不同

实际案例里常见的走向是这样:8 月初当地就开始限电了,工厂一声不吭,一直拖到交期前三天才通知不可抗力。那三周我们什么都没做成。本来可以去问空运、可以把急单分给别的工厂、可以提前跟买家把情况讲清楚。

这里就出现了迟延通知本身造成的损失。限电不是工厂的责任,但没有及时告知、害我们错失应对机会的那部分,是工厂的责任。把这个结构写进合同,手里就多一张牌。

通知要素合同里该写的标准不这么写的话
期限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只写「及时」,到底几天算及时又要争
方式书面(含邮件),发至指定的接收地址对方会说微信发过一句话就算通知了
初步证据政府公告·气象记录等公开官方材料只交工厂自己写的文件
影响范围预计延误天数与在产订单的现状只丢来一句「近期比较困难」
补充证据期限首次通知后 15 日内补齐材料只剩主张,没有证据
进展报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情况都恢复了也不来消息,排期无从判断
结束通知事由消除后 3 日内通知 + 修订后的排期违约金从哪天起重新计算说不清
迟延通知的后果因通知迟延而扩大的损失不在免责范围内晚说也没有任何不利后果

最下面那一行就是这张表的结论。与其写「超过通知期限则不可抗力主张整体无效」,不如写「因迟延通知而扩大的损失不予免责」,后者在实务里更管用。前者工厂在谈判阶段就会强烈抵触,真到了纠纷里也可能被认为过苛;后者逻辑顺理成章,工厂大多能接受。

通知的接收方写地址,不要写人 写成「通知至负责人金科长」,那人一离职,纠纷就来了。把公司的对外邮箱和归口部门一起写上,再补一句地址变更需书面告知。反过来,工厂一侧的发出方也最好一并指定。销售人员在微信里随口说的话和正式通知混在一起,日后就会冒出「那时候早就通知过了」这种说法。

6. 什么免责,什么不免责

就当不可抗力成立了。那么究竟哪些东西被免掉了?这条边界含糊着过去,后面争得最凶。

项目基本处理合同里不写的话
交期顺延按受影响的期间顺延顺延天数怎么算要争
违约金/迟延赔偿(LD)受影响期间内免除免除的起点和终点不明确
违约责任免除争议空间相对较小
已收取的定金不在免责范围内 —— 履行不能时应予返还工厂拿「弥补损失」当理由扣住不放
替代生产成本原则上由进口方承担连分担的依据都没有
改空运的差价属于可谈范围全额由我们承担成了默认值
在制品(WIP)·原材料属于结算对象没有查验,只剩工厂开出的金额
我方的间接损失一般免责(间接损失)本来主张起来就很难
模具·我方供料返还给所有权人工厂把它和尾款捆在一起扣着

第四行要格外留意。不可抗力免除的是履行责任,不会新造出一项「把收到的钱留下」的权利。如果生产最终不能进行、合同被解除,原则上工厂只保留与已履行部分相应的对价,其余返还。可实务里,工厂拿「我们也受了台风的灾,就用定金补上」这种说法应对的情况相当多。合同里得有一句话来应对这种局面。

第六行,改空运的差价,在实务里占的分量也很大。海运要走 40 天的货改走空运,运费翻好几倍。不可抗力情形下这笔差价由谁出,法律并不替你决定。纯粹由合同和谈判决定。「为弥补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而变更运输方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均摊」这么一句,出事时能省掉一大堆争执。运输途中的事故与保险理赔性质不同,我们在第57期单独讲过。

不可抗力期间,付款义务大多依然存在 工厂的生产义务被暂缓,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付款义务自动跟着缓。已经交付批次的尾款、已经确定的分期款,照样存在。反过来,如果定金的付款时点还没到,最好留下把这个时点往后推的依据。写上一句「不可抗力期间届至的付款期日,顺延至事由消除之时」。这能挡住生产停着、钱却照样往外走的局面。付款时点的整体设计,配合第106期一起看,脉络会更清楚。

7. 合同里实际该写进去的条文

读到这里,需要哪些条目大概已经有数了。接下来是把它们落成句子。这里按条目整理实务上用得上的骨架。

定义条款 —— 清单里要带上排除项

只把事由列出来还不够。列完之后加一句「及其他类似情形」,工厂就有了往里塞东西的空间。包含清单和排除清单,要一起写。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强制措施(含限电措施)、进出口禁止措施、港口封锁及大规模罢工。但原材料价格变动、汇率变动、供应方资金状况、设备故障、用工短缺、市场需求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

排除清单这一句,日后作用很大。对方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提价或延长交期时,把这句原文引过去,对话很快就能结束。

通知条款 —— 期限·方式·证据写进一句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自事由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对方指定的邮箱地址,通知内容应包含事由的具体情况、发生时点、受影响的数量以及预计延误天数。通知后15 日内,应提交由政府机关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的,对于因通知迟延而扩大的损失,不得主张免责。

减损义务 —— 最常被漏掉的条款

实务里没有这条的合同真的很多。可它与前面讲的「不能克服」要件直接相连,分量很重。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一切措施以将影响降至最低,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启用替代生产线、通过协作厂分散生产、采购替代原材料、分批装运等。该方应在对方提出要求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其已采取的措施内容。」

最后一句才是关键。挂上说明义务,工厂就不能只丢一句「实在没办法」了事。它必须写出自己试过什么,写出来的内容不实在,这本身就成了谈判材料。

期限上限与解除权

「不可抗力状态持续超过 30 日的,双方应就替代履行方案进行协商。超过 60 日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该笔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此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扣除与已履行部分相应的金额后,余额应于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

定金返还与结算

解除条款里不加返还期限,就只剩「会退的」这句话,实际上能拖上好几个月。期限要和结算标准一起写。

「前款的扣除金额,以买方确认的在制品及买方专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限,卖方应提交相应的材料采购发票与在制品现状资料。买方有权要求交付上述在制品与原材料。」

付了钱,就要一并写上把货拿走的权利 有了最后这句,结算谈判的性质就变了。只认扣除,我们就是纯损失;能把对应金额的在制品和原材料拉回来,就有了换一家工厂接着做的余地。特别是用了我方专用面料或我方供料的单子,这一句的价值相当高。合同整体的搭法我们在第12期 OEM/ODM 合同里整理过,可以一起看。

8. 时间拖长了 —— 该在哪里切断

不可抗力条款漏掉期限上限,会发生什么?工厂一直说「还在恢复」,我们被合同绑着,既不能另找工厂,定金也拿不回来。时间越久,损失越往我们这边堆。期限上限,就是事先给自己留的那道出口。

经过时长常见的设计我们要准备的
~7 天接收通知,核实情况审阅证据,确认同地区其他工厂是否正常开工
7~30 天重排交期,协商分批装运重排当季数量的优先级,提前知会买家
满 30 天触发替代履行方案的协商义务拿到替代工厂报价,评估模具转移的可行性
满 60 天单方解除权发生索要结算资料,对在制品进行查验
满 90 天长期合同里采用的上限判断是否解除整份年度合同

上限定成多少天,由产品性质决定。季节性强的服装或节庆商品,30 天都嫌长——过了那个点,货到了也卖不掉。反过来,常年在卖的日用品,60 天甚至 90 天都还行。以销售窗口消失的那个时点为基准往回倒推就可以了。

走到解除这一步,实际要收拾的东西

发出解除通知不等于结束。货和钱还留在中国,有几件事得清理。


9. 明明不是不可抗力,却硬说是的时候

这是咨询中实际遇到最多的情形。比起真的发生灾害,把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延误包装成不可抗力的情况更多。因为对工厂来说,这是个既能躲掉违约金、又能让我们安静下来的方便词。

工厂的说法实际可能是核实方法
「当地限电,生产线停了」先赶别的订单,把我们的挤后面了向同地区其他工厂询价,看对方是否在正常生产
「原材料买不到」单价上去了,做了就亏单独查一下该原材料的市场行情与库存状况
「疫情相关措施导致缺人」普通的离职潮或旺季用工紧张核实现行防疫措施的公告是否真实存在
「是分包方的问题,没办法」欠了分包方货款,供应被停要求以书面说明分包方一侧事由的性质
「台风把港口堵住了」舱位没订到,或者装运准备没做好查船公司公告与该港口的运营现状
「政府检查,工厂被关了」因违反环保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确认处罚事由 —— 违规属于可以避免的情形

最下面一行是最容易判断分歧的。政府确实让工厂关了门,但如果起因是排放超标,性质就不一样。守住规定就不会被关,属于可以避免的情形。所以别一听「政府措施」就往后退,要问清楚这个措施的起因。

核实时可以用的三个问题

有办法在不给人「摆明了在怀疑你」的观感下把事情核清楚。反正真是不可抗力,工厂回答起来毫无压力。

问一下同地区的其他工厂,是最快的办法 究竟是覆盖整个地区的措施,还是只有这家工厂的问题,向那个地区的其他工厂发个新询价,几天之内就能看出来。对方正常回复交期,「地区性措施」这个说法就站不住了。平时把同品类的两三家替代工厂联系方式握在手里,这种时刻的判断速度会完全不同。替代工厂在成为谈判筹码之前,首先是情报来源。

10. 常见的错误

不可抗力相关咨询里反复遇到的情况:


11. 不可抗力应对清单

拟合同的时候

收到通知之后

定应对方向时

走向解除或结算时


写在最后 - 条款只能在出事之前改

一提要把不可抗力条款修一修,通常会收到这样的回应:这种事能有多常见呢。这话没错。大部分订单都平安结束,既没有台风也没有限电。

可是这个条款的价值,不能按触发频率算,得按触发时的金额算。一批当季货延误三周、整个销售窗口作废,那一单的损失就超过好几年的合同整理成本。它和保险费性质相同。一边盼着用不上,一边事先交掉。

而且这个条款还多一层时点上的限制。台风过境的第二天,是改不了文字的。那个时候工厂已经站在有利的位置,着急的是我们。条款只能在什么事都没有、双方心平气和交换合同的那个时点动。

实务上建议的顺序是这样。把现在在用的合同打开,找一下不可抗力条款。没有,那就是最大的发现。有的话,只看四件事:通知期限有没有写成数字、有没有减损义务、有没有期限上限与解除权、定金返还期限有没有写明。这四项里空着两项以上的合同,比想象中多得多。

绿蛙首尔为客户提供中国工厂合同条款的审阅,以及不可抗力·交期延误情形下的实务应对支持。已经收到延期通知的,我们从证据审阅和谈判方向梳理入手;还没签约的,我们从条款设计阶段就一起看。

工厂通知您说是不可抗力了吗?

从证据审阅、延误时长的合理性判断,到条款设计、结算与解除谈判
在损失扩大之前的阶段就替您按住

电话   +82 10-9980-9959
邮箱   greenfrogseoul@gmail.com
KakaoTalk   pf.kakao.com/_XkfuX
官网   greenfrogseoul.com

常见问题

工厂说原材料涨价了,所以主张不可抗力,这说法成立吗?
单凭价格上涨这一点,构不成不可抗力。中国法下的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变贵了」并不是履行变得不可能,只是利润变薄了,性质完全不同。如果是政府禁止流通、市场上根本没有货,判断会不一样,但单纯的行情波动属于商业风险。想把这类争论彻底掐掉,就在合同的不可抗力定义里,把原材料价格变动和汇率变动明确列为排除事项。
拿到 CCPIT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工厂就没有责任了吗?
证明书只是确认某个时点、某个地区发生过那件事的材料,它不是决定免责的文件。那件事是否真的阻碍了这份合同的履行、对方主张的延误时长与事件规模是否相称,仍然需要工厂另行说明。拿到文件后,请先把上面写的事件期间和工厂要求的延误天数做个比对,再确认证明书上的地区与工厂所在地是否吻合。封控 5 天却要延 4 周,剩下的时间您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解释。
一旦认定构成不可抗力,已经付出去的定金就要不回来了吗?
不可抗力是免除迟延履行责任的机制,它不会造出一项把收到的钱原样留下的权利。如果生产最终无法进行、合同被解除,原则上工厂只保留与实际履行部分相应的金额,其余返还。不过实务里确实有工厂拿自身受损当理由扣住定金,所以要在合同里事先写明返还期限和扣除上限。把扣除限定在买方确认的在制品与专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之内,同时留下可以要求交付这批货的权利,能拿回来的范围就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