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期被台风拖住了
中国工厂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 什么算不可抗力什么不算、CCPIT 证明、通知期限、损失分担与合同解除时点
大家好,这里是绿蛙首尔。
离出货还有十天,工厂的微信来了:「台风把厂停了两天,属于不可抗力,交期得往后推三周。」
这一句话里其实混着好几件事。台风来了,是真的。厂停了两天,大概也是真的。可是停两天为什么会变成延误三周,以及这三周里产生的损失由谁来扛,完全是另外的问题。答不上这两问,就只能跟着工厂的节奏走。
今天要聊的就是这个节点。不可抗力条款要解决的,不是「有没有出事」,而是把「出了事之后损失由谁承担、承担多少」事先定下来。它在合同里通常只占一段,平时没人翻,偏偏在最着急的时候被拿出来读。
合同整体的骨架我们在第12期讲过,订单下达与生产进度跟踪在第102期。今天要看的是这份合同没能按原计划走下去时启动的那套机制。
不可抗力纠纷里,进口方最常输的原因,不是争「这不算不可抗力」没争赢。而是一旦承认确实构成不可抗力,接下来什么免责、什么不免责,合同里根本没有那句话。台风不是工厂的错,但台风带来的空运费该谁付,仍然是要谈的。
1. 不可抗力真正要争的是免责范围
听到「这是不可抗力」,大部分人的理解是:出了没办法的事,所以工厂没责任。这句话只对了一半。
不可抗力一旦成立,工厂确实可以免除迟延履行的责任。不算违约,也不用付违约金。到这里都没错。但实务里真正牵扯到钱的部分,大多在这之外。
交期推迟三周,季节性商品就错过了销售窗口。电视购物的播出档期排好了就会产生违约金,线上做了预售就得退款。急着改空运,运费是海运的五倍。这些成本不管不可抗力成不成立,都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不可抗力条款定的,就是这些成本落在谁身上。
所以谈判的焦点得挪一挪。纠结「台风到底来没来」通常没有意义。台风来了。要问的是别的。
- 台风停了两天,延误为什么是三周。直接被挡住的那段时间,和之后恢复、重排产能花掉的时间,要分开说明。
- 这期间工厂做了什么。有没有试着换线生产,或者分包给协作厂,这是减损义务的核心。
- 我们启用替代方案时,费用怎么分。有的工厂愿意对半承担改空运的差价,有的一分钱都不出。
- 等到什么时候可以终止这单。没有期限上限,无限期等下去的那一方就是我们。
这四条如果事先写进合同,出事那天就不是谈判,只是核对。没写,就得在最手忙脚乱的时点从零开始谈,而那时候货在工厂手里,急的是我们。位置很不利。
2. 什么算不可抗力,什么不算
工厂搬出 force majeure 这个词,不等于真的构成不可抗力。把实务里常碰到的理由按性质分一分,界线其实相当清楚。
| 事由 | 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 实务上的分水岭 |
|---|---|---|
| 台风·洪水·地震·暴雪 | 一般认可 | 当地是否真的受灾,延误时长与受灾程度是否相称 |
| 政府的限电措施 | 一般认可 | 地方政府公告是否真实存在,覆盖区域与时段是否包含这家工厂 |
| 出口管制·制裁导致禁止装运 | 认可 | 签约时该项管制是否已有预告 |
| 港口封锁·大规模罢工 | 一般认可 | 是否可以改走替代港口 |
| 疫情引发的封控措施 | 有条件认可 | 阻碍履行的是疾病本身,还是行政措施 |
| 原材料价格暴涨 | 一般不认可 | 变贵和买不到是两回事 |
| 汇率剧烈波动 | 不认可 | 视为商业风险 |
| 工厂资金紧张·破产 | 不认可 | 内部状况属于可以避免的范畴 |
| 用工短缺·熟练工流失 | 不认可 | 经营风险 |
| 设备故障 | 一般不认可 | 维护保养责任在工厂 |
| 分包方出事 | 有条件 | 分包方遇到的那件事本身是否构成不可抗力 |
| 工厂火灾 | 有条件 | 起因是外部因素还是管理疏漏 |
表里加粗的那几行,占了实际纠纷的大部分。尤其是从上往下数第六行,把原材料暴涨说成不可抗力的情形,出现得相当频繁。
这里的标准很简单。铜价涨了 40%,照这个单价做就要亏,那是工厂的处境,不是做不出来的状态。合同依然可以履行。反过来,如果政府禁止某种原材料流通,市场上根本没货,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变贵了」和「买不到」之间,划着一条线。
3. 中国法的三要件和英美式条款的差别
这里很多人会绕晕。跟中国工厂签的合同大多是英文的,条款形式也是英美路子,可一旦起争议,准据法往往是中国法。两套东西的运作方式并不一样。
中国法:没有条款也一样适用
《民法典》把不可抗力定义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三项要件缺一不可。还有一点更要紧:这是法律里写着的定义,所以哪怕合同里一个字都没提不可抗力,它也照样适用。
如果您想的是「我们合同里没放不可抗力条款,所以工厂必须无条件负责」,那得重新看一下。准据法是中国法,法定不可抗力就会原封不动地进来。不写条款的结果不是免责消失了,而是只剩法条,没有通知期限、没有证据要求、没有期限上限。这对我们没有半点好处。
| 对比项 | 中国法下的不可抗力 | 英美式合同条款 |
|---|---|---|
| 依据 | 法律里有定义 | 合同里写了什么就是什么 |
| 没有条款时 | 适用法定定义 | 原则上不免责 |
| 判断标准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要件 | 是否落入合同列举的事由 |
| 事由清单 | 不作具体列举,个案判断 | 通常列得很长,再加一句兜底表述 |
| 法律后果 | 按影响范围免责,全部或部分 | 按条款写明的效果 |
| 通知义务 | 及时通知并提交证明 | 按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
实务上有用的结论是这样:合同条款不是用来消灭法定不可抗力的工具,而是把它的适用方式往我们这边调的工具。把事由收窄、把通知压到几天之内、指定要提交哪些证明、超过几个月就可以解除,就是这个思路。这四样法律里没写,只有写进合同才会有。
把三要件套到具体情形上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这三个词听着抽象,一套到具体事情上,分叉其实很清楚。
- 不能预见 —— 必须是签约时无从知晓的。台风预警都已经发布了才承诺交期,那属于当时可以预见的情况。像广东夏季台风这种年年都来的,能预见到什么程度确实有争议空间,但在合同里写明雨季·台风季的缓冲期,可以把这场争论本身减掉大半。
- 不能避免 —— 必须是尽了合理努力也挡不住的。把仓库设在易涝区,每年重复同样的损失,就有被认定为本可避免的余地。
- 不能克服 —— 事情发生之后也确实无计可施。这是实务里最常被攻破的一项。如果当时有别的生产线闲着、可以分给协作厂、或者用库存面料先做一部分,那就是可以克服的。
工厂主张不可抗力时,我们能切进去的地方,通常就是第三项。台风来过这件事推翻不了,但台风之后工厂做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问。
4. 怎么读 CCPIT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会出具一种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疫情期间大量签发之后广为人知,现在工厂通知延期时,有时也会附上这份文件。
拿到手,上面盖着公章,气势是有的。但只要弄清楚它到底证明了什么,反应就会不一样。
| 对比项 | 证明书涵盖的 | 证明书不涵盖的 |
|---|---|---|
| 事实情况 | 某时点·某地区发生过该事件 | 该事件阻碍了这份合同的履行 |
| 因果关系 | 没有 | 延误时长是由该事件造成的这层连接 |
| 法律效力 | 众多证据材料之一 | 免责结论本身 |
| 审查深度 | 基于申请人提交材料的核实 | 现场查验或替代可能性的评估 |
| 适用范围 | 申请人写明的那笔合同 | 对所有客户一揽子免责 |
关键在右边这一列。证明书只确认「那个地区发生过那件事」,并不确认「所以这家工厂没能履行这份合同」。因果关系,以及延误时长是否合理,仍然要由工厂另行说明。
只要记住一点:附上了证明书,不等于谈判就结束了。证明书是起点,不是结论。反过来说,没有证明书也不等于不构成不可抗力。地方政府公告、气象记录之类的其他客观证据,同样足以说明问题。
5. 通知义务与期限 —— 免责最常在这里被打破
不可抗力条款里,实务上分量最重的是通知条款。事由清单排得再好,没有通知条款,工厂想什么时候通知就什么时候通知;通知条款写得密实,光是没有及时告知这一点,就足以动摇对方的免责主张。
通知晚了,会有什么不同
实际案例里常见的走向是这样:8 月初当地就开始限电了,工厂一声不吭,一直拖到交期前三天才通知不可抗力。那三周我们什么都没做成。本来可以去问空运、可以把急单分给别的工厂、可以提前跟买家把情况讲清楚。
这里就出现了迟延通知本身造成的损失。限电不是工厂的责任,但没有及时告知、害我们错失应对机会的那部分,是工厂的责任。把这个结构写进合同,手里就多一张牌。
| 通知要素 | 合同里该写的标准 | 不这么写的话 |
|---|---|---|
| 期限 | 自事由发生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 | 只写「及时」,到底几天算及时又要争 |
| 方式 | 书面(含邮件),发至指定的接收地址 | 对方会说微信发过一句话就算通知了 |
| 初步证据 | 政府公告·气象记录等公开官方材料 | 只交工厂自己写的文件 |
| 影响范围 | 预计延误天数与在产订单的现状 | 只丢来一句「近期比较困难」 |
| 补充证据期限 | 首次通知后 15 日内补齐材料 | 只剩主张,没有证据 |
| 进展报告 | 每周至少更新一次情况 | 都恢复了也不来消息,排期无从判断 |
| 结束通知 | 事由消除后 3 日内通知 + 修订后的排期 | 违约金从哪天起重新计算说不清 |
| 迟延通知的后果 | 因通知迟延而扩大的损失不在免责范围内 | 晚说也没有任何不利后果 |
最下面那一行就是这张表的结论。与其写「超过通知期限则不可抗力主张整体无效」,不如写「因迟延通知而扩大的损失不予免责」,后者在实务里更管用。前者工厂在谈判阶段就会强烈抵触,真到了纠纷里也可能被认为过苛;后者逻辑顺理成章,工厂大多能接受。
6. 什么免责,什么不免责
就当不可抗力成立了。那么究竟哪些东西被免掉了?这条边界含糊着过去,后面争得最凶。
| 项目 | 基本处理 | 合同里不写的话 |
|---|---|---|
| 交期顺延 | 按受影响的期间顺延 | 顺延天数怎么算要争 |
| 违约金/迟延赔偿(LD) | 受影响期间内免除 | 免除的起点和终点不明确 |
| 违约责任 | 免除 | 争议空间相对较小 |
| 已收取的定金 | 不在免责范围内 —— 履行不能时应予返还 | 工厂拿「弥补损失」当理由扣住不放 |
| 替代生产成本 | 原则上由进口方承担 | 连分担的依据都没有 |
| 改空运的差价 | 属于可谈范围 | 全额由我们承担成了默认值 |
| 在制品(WIP)·原材料 | 属于结算对象 | 没有查验,只剩工厂开出的金额 |
| 我方的间接损失 | 一般免责(间接损失) | 本来主张起来就很难 |
| 模具·我方供料 | 返还给所有权人 | 工厂把它和尾款捆在一起扣着 |
第四行要格外留意。不可抗力免除的是履行责任,不会新造出一项「把收到的钱留下」的权利。如果生产最终不能进行、合同被解除,原则上工厂只保留与已履行部分相应的对价,其余返还。可实务里,工厂拿「我们也受了台风的灾,就用定金补上」这种说法应对的情况相当多。合同里得有一句话来应对这种局面。
第六行,改空运的差价,在实务里占的分量也很大。海运要走 40 天的货改走空运,运费翻好几倍。不可抗力情形下这笔差价由谁出,法律并不替你决定。纯粹由合同和谈判决定。「为弥补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而变更运输方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双方均摊」这么一句,出事时能省掉一大堆争执。运输途中的事故与保险理赔性质不同,我们在第57期单独讲过。
7. 合同里实际该写进去的条文
读到这里,需要哪些条目大概已经有数了。接下来是把它们落成句子。这里按条目整理实务上用得上的骨架。
定义条款 —— 清单里要带上排除项
只把事由列出来还不够。列完之后加一句「及其他类似情形」,工厂就有了往里塞东西的空间。包含清单和排除清单,要一起写。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强制措施(含限电措施)、进出口禁止措施、港口封锁及大规模罢工。但原材料价格变动、汇率变动、供应方资金状况、设备故障、用工短缺、市场需求变化,不属于不可抗力。」
排除清单这一句,日后作用很大。对方以原材料涨价为由要求提价或延长交期时,把这句原文引过去,对话很快就能结束。
通知条款 —— 期限·方式·证据写进一句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自事由发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发送至对方指定的邮箱地址,通知内容应包含事由的具体情况、发生时点、受影响的数量以及预计延误天数。通知后15 日内,应提交由政府机关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的,对于因通知迟延而扩大的损失,不得主张免责。」
减损义务 —— 最常被漏掉的条款
实务里没有这条的合同真的很多。可它与前面讲的「不能克服」要件直接相连,分量很重。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一切措施以将影响降至最低,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启用替代生产线、通过协作厂分散生产、采购替代原材料、分批装运等。该方应在对方提出要求时,以书面形式说明其已采取的措施内容。」
最后一句才是关键。挂上说明义务,工厂就不能只丢一句「实在没办法」了事。它必须写出自己试过什么,写出来的内容不实在,这本身就成了谈判材料。
期限上限与解除权
「不可抗力状态持续超过 30 日的,双方应就替代履行方案进行协商。超过 60 日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该笔订单的全部或部分;此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扣除与已履行部分相应的金额后,余额应于通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返还。」
定金返还与结算
解除条款里不加返还期限,就只剩「会退的」这句话,实际上能拖上好几个月。期限要和结算标准一起写。
「前款的扣除金额,以买方确认的在制品及买方专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限,卖方应提交相应的材料采购发票与在制品现状资料。买方有权要求交付上述在制品与原材料。」
8. 时间拖长了 —— 该在哪里切断
不可抗力条款漏掉期限上限,会发生什么?工厂一直说「还在恢复」,我们被合同绑着,既不能另找工厂,定金也拿不回来。时间越久,损失越往我们这边堆。期限上限,就是事先给自己留的那道出口。
| 经过时长 | 常见的设计 | 我们要准备的 |
|---|---|---|
| ~7 天 | 接收通知,核实情况 | 审阅证据,确认同地区其他工厂是否正常开工 |
| 7~30 天 | 重排交期,协商分批装运 | 重排当季数量的优先级,提前知会买家 |
| 满 30 天 | 触发替代履行方案的协商义务 | 拿到替代工厂报价,评估模具转移的可行性 |
| 满 60 天 | 单方解除权发生 | 索要结算资料,对在制品进行查验 |
| 满 90 天 | 长期合同里采用的上限 | 判断是否解除整份年度合同 |
上限定成多少天,由产品性质决定。季节性强的服装或节庆商品,30 天都嫌长——过了那个点,货到了也卖不掉。反过来,常年在卖的日用品,60 天甚至 90 天都还行。以销售窗口消失的那个时点为基准往回倒推就可以了。
走到解除这一步,实际要收拾的东西
发出解除通知不等于结束。货和钱还留在中国,有几件事得清理。
- 在制品查验。工厂报的进度和实际情况对不上的情况很多。派验货员去核对数量和状态,拍照留底。派不了人,至少用视频通话看一遍现场。
- 原材料的区分。为我们专门采购的,和工厂通用库存,要分开。通用面料工厂可以用到别的单子上,不属于扣除范围。
- 模具与我方供料的回收。在结算完成之前先确认位置和状态。谈崩之后再想接近就难了。
- 成品的处理。已经做好的数量,通常先把这部分装运回来更划算。放在工厂仓库久了,品相会变差。
- 书面协议。把结算金额、返还时间表、剩余债权债务关系整理成一页,双方签字留存。
9. 明明不是不可抗力,却硬说是的时候
这是咨询中实际遇到最多的情形。比起真的发生灾害,把因其他原因造成的延误包装成不可抗力的情况更多。因为对工厂来说,这是个既能躲掉违约金、又能让我们安静下来的方便词。
| 工厂的说法 | 实际可能是 | 核实方法 |
|---|---|---|
| 「当地限电,生产线停了」 | 先赶别的订单,把我们的挤后面了 | 向同地区其他工厂询价,看对方是否在正常生产 |
| 「原材料买不到」 | 单价上去了,做了就亏 | 单独查一下该原材料的市场行情与库存状况 |
| 「疫情相关措施导致缺人」 | 普通的离职潮或旺季用工紧张 | 核实现行防疫措施的公告是否真实存在 |
| 「是分包方的问题,没办法」 | 欠了分包方货款,供应被停 | 要求以书面说明分包方一侧事由的性质 |
| 「台风把港口堵住了」 | 舱位没订到,或者装运准备没做好 | 查船公司公告与该港口的运营现状 |
| 「政府检查,工厂被关了」 | 因违反环保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 | 确认处罚事由 —— 违规属于可以避免的情形 |
最下面一行是最容易判断分歧的。政府确实让工厂关了门,但如果起因是排放超标,性质就不一样。守住规定就不会被关,属于可以避免的情形。所以别一听「政府措施」就往后退,要问清楚这个措施的起因。
核实时可以用的三个问题
有办法在不给人「摆明了在怀疑你」的观感下把事情核清楚。反正真是不可抗力,工厂回答起来毫无压力。
- 「方便把该措施的公告或官方材料发我们一份吗?我们这边也要向买家解释。」带上理由,要求就变得自然。是真的,一张地方政府公告照片就解决了;是假的,话到这里就开始含糊。
- 「您那边为降低影响都评估过哪些办法?告诉我们,我们也一起找找看。」这是在问减损义务,但用的是协作的形式。什么都没做的话,回答会变得很短。
- 「请告知预计恢复日期,以及恢复后我们这批货的排线时间。」这个问题能给出具体日期,说明情况是被掌握着的。一直只说「快了」,那多半另有原因。
10. 常见的错误
不可抗力相关咨询里反复遇到的情况:
- 合同里压根没放不可抗力条款,准据法却写的是中国法
- 只列举事由,不写排除项(原材料暴涨·汇率·资金紧张)
- 通知期限只写「及时」,到底几天算及时又要争
- 没有针对迟延通知的后果条款,晚说也没有任何不利
- 没有减损义务条款,工厂什么都没试过也找不到依据追问
- 不写期限上限和解除权,结果只能无限期等下去
- 解除时的定金返还期限没写,返还被拖了好几个月
- 把 CCPIT 证明误当成免责裁决书,照单全收
- 没有把证明书上的事件期间和工厂主张的延误时长做比对
- 没有改空运差价的分担标准,全额自己扛下来
- 漏掉不可抗力期间届至付款期日的顺延条款
- 不做在制品查验,工厂报多少结算金额就认多少
- 结算之前没有确认模具·我方供料的位置
- 没查过同地区其他工厂是否在正常生产,就信了对方的说明
- 只在口头或微信上协商,达成的内容没有留成书面
11. 不可抗力应对清单
拟合同的时候
- 不可抗力的定义里,包含事由与排除事由一起写了
- 把原材料暴涨·汇率·资金紧张明确列进了排除清单
- 通知期限用工作日的具体天数写明了
- 通知方式与接收地址指定成了地址,不是某个人
- 加入了提交官方证据的义务和提交期限
- 写明了通知迟延则扩大的损失不予免责
- 加入了减损义务以及书面说明已采取措施的义务
- 设定了 30 天·60 天之类的期限上限与解除权
- 写了解除时的定金返还期限与扣除标准
- 加入了对在制品·原材料的交付请求权
- 加入了不可抗力期间届至付款期日的顺延条款
- 定下了改空运等替代运输费用的分担标准
收到通知之后
- 确认了通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期限与方式
- 区分了提交的证据是官方材料还是工厂自制文件
- 比对了证据上的事件期间与对方主张的延误时长
- 确认了证据上写明的地区与工厂所在地是否吻合
- 确认了同地区其他工厂是否在正常生产
- 以书面形式要求工厂说明已采取的减损措施
- 拿到了在产订单按工序划分的现状照片
定应对方向时
- 评估了能否通过分批装运先拿到急需的数量
- 拿到替代工厂的报价与交货周期做了比较
- 就改空运的额外费用与分担方式进行了协商
- 提前向买家·客户告知了延误的可能性
- 把到达期限上限的时点标在了日历上
- 把协商一致的修订交期用书面确定下来
走向解除或结算时
- 对在制品的数量与状态做了实地查验或视频确认
- 区分了专用原材料与通用库存,把扣除范围收窄了
- 要求提供材料采购发票作为扣除依据
- 确认了模具·我方供料的位置与状态
- 评估了能否先把已完成的数量装运回来
- 把结算金额与返还时间表留成了书面协议
写在最后 - 条款只能在出事之前改
一提要把不可抗力条款修一修,通常会收到这样的回应:这种事能有多常见呢。这话没错。大部分订单都平安结束,既没有台风也没有限电。
可是这个条款的价值,不能按触发频率算,得按触发时的金额算。一批当季货延误三周、整个销售窗口作废,那一单的损失就超过好几年的合同整理成本。它和保险费性质相同。一边盼着用不上,一边事先交掉。
而且这个条款还多一层时点上的限制。台风过境的第二天,是改不了文字的。那个时候工厂已经站在有利的位置,着急的是我们。条款只能在什么事都没有、双方心平气和交换合同的那个时点动。
实务上建议的顺序是这样。把现在在用的合同打开,找一下不可抗力条款。没有,那就是最大的发现。有的话,只看四件事:通知期限有没有写成数字、有没有减损义务、有没有期限上限与解除权、定金返还期限有没有写明。这四项里空着两项以上的合同,比想象中多得多。
绿蛙首尔为客户提供中国工厂合同条款的审阅,以及不可抗力·交期延误情形下的实务应对支持。已经收到延期通知的,我们从证据审阅和谈判方向梳理入手;还没签约的,我们从条款设计阶段就一起看。
工厂通知您说是不可抗力了吗?
从证据审阅、延误时长的合理性判断,到条款设计、结算与解除谈判
在损失扩大之前的阶段就替您按住